T-ARA 有望守住團名
據悉前經紀公司MBK此前申請的T-ARA商標權遭到專利廳的拒絕。
據業內人士透露,近日專利廳向MBK傳送了意見通知書,拒絕了其T-ARA商標權的申請。
專利廳表示“根據商標法第34條第一項第6號規定,無法註冊相關商標”,但如果T-ARA成員表示同意,則MBK有望成功申請T-ARA的商標,專利廳表示“如申請人(經紀公司)提交組合成員的同意書或關於商標所有權的合約等內容,則可以進行註冊登記”。
T-ARA於去年12月末和老東家MBK合約到期,此後便分道揚鑣,MBK隨後對T-ARA申請註冊商標,如果成功註冊,此後十年如若未經MBK的允許都將無法以該名稱活動。
MBK方面相關人員透露“商標註冊確實遭到了駁回,但後續我們會補充資料,重新申請”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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