韓國練習生不用再籤"賣身契" 政府出招為其"贖身"
被稱作“造星夢工廠”的韓國,娛樂產業鏈高度發達,但偶像團體真正想要出道、成名卻並沒有想象般容易。很多藝人都需要當好幾年的練習生,每天花十幾個小時練習跳舞或學習唱歌,只有少數幸運兒能在激烈的競爭中熬出頭,走進大眾視野。然而成功出道並不真正意味著成功和自由,這些懷揣偶像夢想的年輕人十有八九都被不平等合約所束縛。與經紀公司簽署的不同等合約又被稱為“奴隸契約”或“賣身契”,別說是無名練習生,就連當紅組合成員也受盡“奴隸契約”的困擾,以致不少藝人選擇與老東家對簿公堂。
據《京鄉新聞》報道,為解決不平等合約問題,韓國政府將於年內釋出“標準合約”,以保護偶像團體及練習生的基本權益。據政府當局人士近日訊息,文化體育觀光部已於年初起著手製定適用於文藝界人士的標準合約,待稽核工作與聽證會均結束之後,有望於年內正式釋出。
所謂標準合約實際是一種合約樣板,上面明確標示當事人雙方的權利、義務及最低待遇保障等。標準合約本身雖不具有很強的法律效力,但產生糾紛時可作為一種判斷依據。
據悉,近年來各經紀娛樂公司練習生人數急劇增加,若練習生中途放棄訓練,需要支付公司在自己身上投資金額的2-3倍的違約金。通常情況下,經紀公司說一是一,說二是二,既可單方面延長合約又可隨意解約。
今年年初,公平交易委員會以大型經紀公司為物件,對公司與旗下練習生簽署的合約進行審查,並要求公司修正不平等條款。
然而部分中小經紀公司對政府相關舉措表示懷疑,公司方面認為,投入大量精力與成本培養的練習生極有可能“單飛”,剛剛嶄露頭角的偶像組合也有可能面臨解散。公平交易委員會則表示,修正不平等條款並不會對中小經紀公司的正常運營造成威脅,練習生一般年紀偏小,不能讓一紙合約束縛其未來,同時這也不利於產業的健康發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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