“禁止前科藝人出演節目” 放送法改正案受到關注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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吳英勳

禁止有前科藝人出演節目的放送法改正案受到人們的關注。

吳英勳(音譯)共同民主黨議員等人11月25日提出放送法改正案,內容是因為毒品相關犯罪、性犯罪、飲酒駕駛、賭博等確定監禁以上刑罰的人不能出演放送。

犯罪後的藝人一般會度過一定時間的自律期然後迴歸放送,改正案將阻斷這個源頭。新設條目為,讓其出演節目的人可能獲得5年以下有期徒刑、5000萬韓元以下罰款。

該改正案如果獲得國會透過,因非法賭博嫌疑得到有罪判決的李壽根、金勇萬、卓在勳、BOOM、Tony An、Shoo等人,以及因為毒品得到有罪判決的朱智勳、BigBang TOP、JYJ樸有天、鄭錫元等藝人都將被禁止出演放送。

目前放送法改正案能否被國會透過、實際應用還是未知數,也有人指出改正案有違憲嫌疑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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